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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項目監察過程

項目監察

現場審查
進度及終期報告

資助撥款

企業資助計劃

行業支援計劃

審計實務

財務審計

數量審計

項目監察過程

成功申請者須與政府簽訂一份資助協議或承諾書,並須遵守資助協議或承諾書內的所有條款及細則、申請指引以及秘書處或政府對項目或本計劃不時所作出的指引及函件。

獲批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資助協議或承諾書來執行,任何項目或資助協議或承諾書的修訂、更改或附加,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推行時間、項目範圍、財政預算的更改或更替項目統籌員或副統籌員等,必須事先獲取秘書處或政府的書面批准。申請者必須提供更改的原因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者須在申請表上列明審核項目的關鍵成效指標,並具體說明如何評估項目的成效。這些指標和方法應著重項目的成果和影響,並應盡可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