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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資助的項目開支

1. 每項申請必須連同有支出分項的詳細財政預算作為支持。

2. 在項目推行期內,只有項目的直接支出及在核准預算內有說明的項目開支可獲得撥款資助。以下為直接支出的項目可獲得資助。

3. 額外增聘員工- 只有因推行該項目而增聘員工的薪金(包括僱主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才可獲資助。如按比例/時薪方式發放薪金,必須保存每月時間分配記錄。

4. 額外設備 - 只有因推行項目而購買或租賃額外設備的費用,才可獲資助。建議購買或租賃的設備須為項目必需或是不可或缺的。申請者應盡可能使用他們現有的設備。而申請者必須為項目所購買的車輛提供一個安全的停泊空間,以確保其妥善保管,不會對周圍造成任何滋擾。

5. 其他直接費用 - 除行常開支及其他不允許的款項,所有項目的其他費用都能得到資助。可獲直接資助費用包括:

  • 消耗品開支
  • 外聘顧問費用
  • 製作和推廣項目成果的費用(例如印刷宣傳單、製作光碟、廣告和舉辦研討會的費用)。
  • 交通費用 - 項目小組成員產生的開支。(如需乘搭飛機,只有經濟客位的票價支出可獲資助。)
  • 舉辦和/或支持專題研習團的直接交通費用和員工薪金。
  • 外聘審計費用;銀行所收取的費用(只限確認審計、開啟銀行戶口及索取支票簿,並與回收基金項目指定帳戶相關)。
  • 項目開展前進行的基準數量審核費。
  • 與項目活動直接有關的第三者保險開支。
  • 由回收業務所產生的租金(包括新增、擴充及現有的租用物業)開支,資助上限為項目總資助金額的30%或每月港幣50,000元 (以較低者為準)。
  • 專利權註冊費用 – 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專利權註冊費用不應超過港幣25萬元或專利申請涉及的直接費用的90%(以較低者為準)可以列入預算內。

6. 除非獲得諮詢委員會/政府/秘書處明確批准,否則資助撥款將不包括恆常開支(如現有員工的薪金、裝修開支、公共設施費用)、保險費用(除基本第三方責任保險外),社交費用、膳食費用、本地公共交通和其他行政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