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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助的项目开支

1. 每项申请必须连同有支出分项的详细财政预算作为支持。

2. 在项目推行期内,只有项目的直接支出及在核准预算内有说明的项目开支可获得拨款资助。以下为直接支出的项目可获得资助。

3. 额外增聘员工- 只有因推行该项目而增聘员工的薪金(包括雇主支付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才可获资助。如按比例/时薪方式发放薪金,必须保存每月时间分配记录。

4. 额外设备 - 只有因推行项目而购买或租赁额外设备的费用,才可获资助。建议购买或租赁的设备须为项目必需或是不可或缺的。申请者应尽可能使用他们现有的设备。而申请者必须为项目所购买的车辆提供一个安全的停泊空间,以确保其妥善保管,不会对周围造成任何滋扰。

5. 其他直接费用 - 除行常开支及其他不允许的款项,所有项目的其他费用都能得到资助。可获直接资助费用包括:

    • 消耗品开支
    • 外聘顾问费用
    • 制作和推广项目成果的费用(例如印刷宣传单、制作光碟、广告和举办研讨会的费用)。
    • 交通费用 - 项目小组成员产生的开支。 (如需乘搭飞机,只有经济客位的票价支出可获资助。)
    • 举办和/或支持专题研习团的直接交通费用和员工薪金。
    • 外聘审计费用;银行所收取的费用(只限确认审计、开启银行户口及索取支票簿,并与回收基金项目指定帐户相关)。
    • 项目开展前进行的基准数量审核费。
    • 与项目活动直接有关的第三者保险开支。
    • 由回收业务所产生的租金(包括新增、扩充及现有的租用物业)开支,资助上限为项目总资助金额的30%或每月港币50,000元 (以较低者为准)。
    • 专利权注册费用 – 与项目直接有关的专利权注册费用不应超过港币25万元或专利申请涉及的直接费用的90%(以较低者为准)可以列入预算内。

6. 除非获得咨询委员会/政府/秘书处明确批准,否则资助拨款将不包括恒常开支(如现有员工的薪金、装修开支、公共设施费用)、保险费用(除基本第三方责任保险外),社交费用、膳食费用、本地公共交通和其他行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