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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行业支援计划

项目监察

项目监察过程

现场审查
进度及终期报告

资助拨款

企业资助计划

审计实务

财务审计

数量审计

行业支援计划

行业支援计划 (ISP) 所得的资助最高可达项目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的100%,即申请者因执行项目所产生的开支及申请者的现金承担,视乎个别申请的内容而定。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500万港元。

拨款发放给申请者的安排可于签署资助协议前决定和同意,而拨款通常会根据以下程序发放 –

1. 首期拨款(最高可达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的30%)将会在签署资助协议、开立项目账户和/或提供证据显示至少已投入申请者现金承担的50%(如适用,例如当项目总估计开支高于估计资助额)后发放﹔

2. 秘书处将会根据已达到的建议项目成果和绩效指标(除了终期成果及里程碑)、建议的拨款时间表、接纳的进度报告、项目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在开展后12个月的年度审计帐目报表,每12个月发放中期拨款予申请者,中期拨款的上限为预计总核准资助金额的65%。对于年期或里程碑较短的项目,咨询委员会会根据个别个案决定是否能缩短拨款周期﹔

3. 建议最高中期拨款金额应为申请者要求中期拨款日后1年内的项目开支金额的100%,或秘书处会根据已核准的申请表格内的项目性质,项目进度和申请者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交付成果),并考虑项目预算开支是否偏离“核准预算”金额,酌情决定发放中期拨款的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4. 申请者亦可选择每6个月提交进度报告及年度审计帐目报表(如适用),秘书处及咨询委员会将根据「回收基金」申请指引(行业支援计划)审阅申请者所提交的报告。如报告被接纳,申请者便可获得每6个月的中期拨款;以及

5. 在申请者完成所有建议项目的成果和绩效指标,及终期报告和最终审核账目报告获得咨询委员会/政府接纳后,终期拨款将会发放予申请者。考虑到最终审计帐目中经过审计的实际项目成本和收入以及拨款余额,秘书处将建议实际的终期拨款额予咨询委员会作出评核。

计划 行业支援计划 (ISP)
首期拨款 核准最高总资助金额的百份之三十为上限

– 将会在签署资助协议、开立项目账户和/或提供证据显示至少已投入申请者现金承担的50%(如适用,例如当项目总估计开支高于估计资助额)后发放

中期拨款 核准最高总资助金额的百份之六十五为上限*

– 项目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秘书处将会根据已达到的建议项目成果和绩效指标(除了终期成果及里程碑)、建议的拨款时间表、接纳的进度报告及年度审计帐目报表,每12个月^发放中期拨款

终期拨款 不少于核准最高总资助金额的百份之五

– 委员会 / 政府将会根据所有建议项目的成果和绩效指标,及终期报告和最终审核账目报告,发放终期拨款。

– 秘书处将建议实际的终期拨款额予咨询委员会作出评核。

*如申请企业选择不需首期拨款,中期拨款的上限为核准最高总资助金额的95%。

^申请者亦可选择每 6个月提交进度报告及年度审计账目报表(如适用),以获得更频密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