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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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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金額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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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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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項目

為幫助中小型企業提升營運效率及能力,申請者可以透過已簡化的申請程序以實施標準項目。

除了企業資助計劃訂明的資格外,以下企業亦符合申請「標準項目 – $100萬」資格:

1. 與本地回收商合作的本地廠商,並使用本地回收商提供的本地回收物料製作塑膠或紙製產品。

2. 一直使用本地回收物料為原材料製作塑膠或紙製產品的本地廠商。

3. 學校膳食供應商並符合以下條件:

a. 持有商業登記證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及有一年持續商業運作
b. 被列入於食物環境及衛生署的「獲准供應午餐飯盒的持牌食物製造廠名單」
c. 正在或預備供應午餐予學校
d. 正在或預備進行廚餘回收活動,而收集的廚餘需送到合適的回收設施(例如有機資源回收中心)處理的回收中心處理 (申請人需提供支持文件如合約、意向書等等以証明落實廚餘回收活動)

標準項目– $100

為了提供適時及到位的支援,申請人可將項目的起始日期設於向回收基金秘書處遞交申請表後翌日,即申請人可於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審批項目之前,展開購置有關機器,唯項目最終必須獲得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核准及遵守現行要求(如進行採購程序時獲取足夠報價),否則,申請人必須承擔項目所有費用。

每個標準項目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港幣100萬元或相當於項目總批准支出的50%,以較低者為準。項目內容可包括以下選項:

  • 參加培訓課程以提升僱員的技能及/或加強企業的安全及健康標準及生產力

 

  • 參加認證/註冊計劃以提升作業能力、處理量、效率或技術

 

  • 實施職業安全及健康審核或推行安全及健康審核內指明的措施以提升企業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水平

 

  • 舉辦指定的宣傳及提升形象活動

 

  • 購買/安裝指定清單內促進良好回收作業及減低滋擾的設備及器械

 

  • 購買/安裝指定清單內加強回收能力、處理量、效率及技術的小型設備 /硬件/ 器械

 

  • 加強回收商在日常運作中採用資訊科技方案以改善其運作效率

 

  • 提升回收商收集、運送及處理本地回收物料的能力或使用本地回收物料製作再造產品

 

  • 協助學校膳食供應商採用可重用飯盒和餐具及實施廚餘收集及回收。

 

每個企業可獲授予最多十個批准項目的撥款資助,該項目可全為標準項目、或全為典型項目、或混合兩類項目,但每個企業的累積資金上限維持在1,500萬港元。如標準項目的申請項目是被用作為規避企業資助計劃(包括標準項目)的規定和要求,申請可能會被否決。

下載項目

標準項目/設備清單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表格(標準項目)

培訓課程(參考資料)

企業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標準項目申請指引

款項申報表 (標準項目)

認證/註冊計劃(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