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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项目

为帮助中小型企业提升营运效率及能力,申请者可以透过已简化的申请程序以实施标准项目。

除了企业资助计划订明的资格外,以下企业亦符合申请「标准项目 – $100万」资格:

  1. 与本地回收商合作的本地厂商,并使用本地回收商提供的本地回收物料制作塑料或纸制产品。
  2. 一直使用本地回收物料为原材料制作塑料或纸制产品的本地厂商。

在本项目下收到的所有申请,秘书处会于收到有关申请起计算,以最多六个月为限,把所有申请提交委员会处理,按其情况作出决定。

标准项目– $100万

为了提供适时及到位的支援,申请人可将项目的起始日期设于向回收基金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后翌日,即申请人可于回收基金咨询委员会审批项目之前,展开购置有关机器,唯项目最终必须获得回收基金咨询委员会核准及遵守现行要求(如进行采购程序时获取足够报价),否则,申请人必须承担项目所有费用。

每个标准项目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100万元或相当于项目总批准支出的50%,以较低者为准。项目内容可包括以下选项:

  • 参加培训课程以提升雇员的技能及/或加强企业的安全及健康标准及生产力
  • 参加认证/注册计划以提升作业能力、处理量、效率或技术
  • 实施职业安全及健康审核或推行安全及健康审核内指明的措施以提升企业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水平
  • 购买/安装指定清单内促进良好回收作业及减低滋扰的设备及器械
  • 购买/安装指定清单内加强回收能力、处理量、效率及技术的小型设备 /硬件/ 器械
  • 提升回收商收集、运送及处理本地回收物料的能力或使用本地回收物料制作再造产品

每个企业可获授予最多十个批准项目的拨款资助,该项目可全为标准项目、或全为典型项目、或混合两类项目,但每个企业的累积资金上限维持在1,500万港元。如标准项目的申请项目是被用作为规避企业资助计划(包括标准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可能会被否决。